社保缴费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例如某地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现有甲、乙、丙三人,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为1500元、5000元和10000元。三人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过程如下:

根据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计算得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9000元(=3000×300%),下限为1800元(=3000×60%)

甲:1500<(3000×60%),由于甲的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下限,则按下限核定;

乙:5000位于1800和9000元之间,则按实际个人上年月均工资核定;

丙:10000>(3000×300%),由于甲的个人上年月均工资高于上限,则按上限核定;

于是,甲乙丙三人本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别为1800元、5000元和9000元。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企业与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保比例乘算出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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